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学校推行人员聘用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
(二)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办学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教师为主体,深化学校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
(一)岗位总量
1、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教职工编制总量、学校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全校岗位总量控制在1130个以内。
2、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佳节又重阳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三、岗位名称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名称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至十三级。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只设置技术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十一五”期间计226个。
(2)现阶段管理岗位数量和比例要结合学校实情,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十一五”末,逐步实现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5%,其中五级、六级之间的比例为1: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50%,其中七级、八级之间的比例为1.5:1;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5%。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十一五”期间计791个。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十一五”期间计622个;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5%,计169个。
(2)学校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教育厅核定职数,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3)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1)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十一五”期间,暂定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0%,计113个。
(2)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计28个。技师和高级技师主要在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行政管理服务职责,对技能水平或管理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能岗位中设置,岗位数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计5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为2个,技术工二级岗位为3个。
四、岗位设置办法
(一)管理岗位
1、为切实保障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教辅单位的管理岗位不得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其他直附属单位的管理岗位不得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2%。
2、“双肩挑”人员可由下列人员申请:教学单位的五级职员和在教学副主任岗位的六级职员、以及团总支书记;教辅单位的五级、六级职员。其中,行政系列的五级职员其管理岗位计0.6,专业技术岗位计0.4;党务系列的五级职员其管理岗位计0.8,专业技术岗位计0.2;六级职员其管理岗位均计0.4,专业技术岗位计0.6;团总支书记管理岗位计0.6,专业技术岗位计0.4。另外,现阶段因学校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相对较少,对已获得教授职称而在非教学、教辅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可暂计入“双肩挑”系列。
3、原则上全日制教学单位职员包括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 (五级职员)、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六级职员),以及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和行政秘书(七级或八级职员),根据“双肩挑”岗位比例计算方法,其管理岗位均计为5.4个。考虑专科部与东校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增设一个七级岗位;继教院设置正、副院长(分属五级、六级职员)、3位科级干部(七级或八级职员)和1个科员(九级职员);基础实验中心设置一正两副3位主任(分属五级、六级职员)和5位科级干部。
4、经费切块上,考虑各教学单位学生数差异,以500学生数为基准,每增加100人,相应增加0.2的六级职员岗位冿贴,但管理岗位数不变。同理,根据各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数量,在经费切块上增加划拨,但不做为管理岗位。
5、其他直附属单位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岗。
表1:XX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一览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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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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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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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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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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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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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单位(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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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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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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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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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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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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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玉枕纱厨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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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处(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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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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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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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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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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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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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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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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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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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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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与校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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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含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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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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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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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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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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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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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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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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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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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
表2:各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控制数及优化目标
系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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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岗
(一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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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岗
(五至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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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岗
(八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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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及员级岗
(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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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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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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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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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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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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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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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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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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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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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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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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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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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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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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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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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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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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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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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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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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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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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制(修)订2006年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院教〔2006〕59号)文件精神,按照授课学生人数(X1),标准班学生人数(B),教学计划授课时数(M),教学计划中课程持续发生的年数(N),课程教学定额(G)等确定通识类必修课程的教师岗位数量,共计 个。其核算公式为J1= (X1/B·M/N)/G。
其中,标准班学生人数(B)政治理论课为150人,公共外语课50人,公共体育课50人,其他课程120人;课程教学定额(G)政治理论课为240学时,公共外语课400学时,公共体育课为270学时,其他课程为257学时。最终保障每个教师的年教学标准时数为360学时。
(2)专科部教师岗位数量考虑我校目前在校专科生数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精神,设岗67个。
(3)基础实验中心根据学科、专业覆盖面的实际需要,教师岗位暂定为10个。
(4)剩余 个教师岗位,原则上按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平均分配至各教学单位。假定某二级类的基本岗位数为K,若此二级类内不止1个专业,则每增加1个专业,增加0.5个基本岗位数;若某二级类学生数超过50人时,则每增加20人,增加0.1个基本岗位数(参考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合班系数)。其核算公式为J2=K+0.5(N-1)K+0.1K【(X1-50)/20】。
另外,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考虑专业教学的不同要求,将体育学类、艺术类和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基数定为30人,即上述岗位计算公式修正为J2=K+0.5(N-1)K+0.1K【(X1-30)/20】。
(5)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均按5.15%、27.01%、48.23%设置,以保障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分别达到上级控制数32、168、300。
(6)鉴于现阶段教师系列的高级职数,尚低于岗位控制数,故此次聘任只对全校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在各教学单位不进行高职低聘工作。但在中、初级职数上,若超过设岗数(上一级空缺岗位可补进),则考虑高职低聘工作。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表3:XX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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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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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岗位数
|
数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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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综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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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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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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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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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玉枕纱厨传部(校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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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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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处(审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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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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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会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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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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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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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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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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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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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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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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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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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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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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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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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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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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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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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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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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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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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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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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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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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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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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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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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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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总岗位按生员比200:1的标准核定,定编 人。根据现在岗位情况,暂定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个;工勤技能岗位 个。
(2)实验技术岗位主要根据实验课时数、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并以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定岗后的实验技术人员应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提高设备利用率。
①化生系、机电系实验技术岗位按生员比150:1核算,分别设岗 个、 个。
②数理系、城环系实验技术岗位按生员比200:1核算,分别设岗 个、 个。
③计科系实验技术岗位按生员比300:1核算,设岗 个。
④艺术系实验技术岗位按生员比400:1核算,设岗 个。
⑤政法系、中文系、经管系、教育学院、体育系实验技术岗位按生员比600:1核算,除经管系设岗 个外,其他均设岗 个。
⑥基础实验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服务的本、专科学生人数按生员比400:1核算,设岗 个;扣除10个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占 个。
⑦现代教育中心考虑原有的教辅岗位,可暂定为 个,工勤技能岗位另外计算。
(3)考虑15个教学单位及现代教育中心的教学任务,各增设1名资料员(兼职教务员)。
(4)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本着精简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设岗。
(5)设置若干流动岗位,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工作量跟踪调整,其可由实验任务超负荷单位申请补充实验技术岗位,也可转化为教师岗位由超编单位申请编余人员借用或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人才引起。
(6)为保障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的结构与数量,其不同岗位系列结构比例与岗位控制数量如下表4。
表4:XX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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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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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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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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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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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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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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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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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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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数
|
比例
|
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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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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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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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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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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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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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39
|
27.5%
|
24
|
其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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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
|
15%
|
12
|
44%
|
35
|
38.5%
|
32
|
上级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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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34
|
|
74
|
|
56
|
(7)实验技术系列与其它系列的岗位设置,应严格区分,不得相互借用。在同一系列内,若高级职数尚低于岗位控制数,则不进行高职低聘工作;但在中、初级职数上,若超过设岗数(上一级空缺岗位可补进),则考虑高职低聘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
1、保卫处按不低于学生数的3‰设岗,定编 人。扣除 个管理岗和 个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定为 个。
2、实验室工勤人员按实验室层次、性质、类别定岗(参考《关于实验室建制的通知》院教〔2005〕146号)。在系级实验室中,C类实验室设1个工勤岗;B类实验室设2个工勤岗;A类实验室设3个工勤岗。校级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在此基础上,各增设1个工勤岗位。
3、其他部门本着精简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设岗。
4、设置若干流动岗位,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工作量跟踪调整,其可由工勤技能任务超负荷单位申请补充工勤技能岗位。
表5:XX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一览表
单 位
|
岗位数
|
单 位
|
岗位数
|
数理系
|
|
体育系
|
|
化生系
|
|
基础实验中心
|
|
计科系
|
|
办公室
|
|
机电系
|
|
财务处(注卡员)
|
|
城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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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管理处
|
|
政法系
|
|
保卫处
|
|
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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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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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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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教育中心
|
|
经管系
|
|
流动
|
|
教育学院
|
|
|
|
合 计
|
113
|
五、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国家的宪有暗香盈袖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运作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聘用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签订聘用合同等。
3、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其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范围。
4、积极探索实行符合学校实际的职员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学校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同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5、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空岗暂时无法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解决时,则其岗位数可自然流入下一级岗位数,但下一级增加的岗位数不应超过上一级岗位空缺的岗位数。
6、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实行有期限合同的聘用制,凡受聘初级岗位满6年,公共课教师受聘中级岗位满12年、专业课教师受聘中级岗位满9年仍不能晋升高一级岗位的人员,不再续聘教师岗位,符合其它岗位规定的聘用条件可以申请转入其它岗位或调离学校。
7、新受聘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8、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范围。
(二)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二级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具备以下条款:
(1)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类型、等级;
(3)主要工作职责;
(4)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
(5)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6)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应聘学校其他岗位;也可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5、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特别优秀、教学急需的教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年龄退休。
(三)岗位考核
1、考核种类及主要内容。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绩效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2、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12%。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转为试聘人员,试聘期一般为6个月。
(四)人事争议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分流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人事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七、组织领佳节又重阳导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佳节又重阳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和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岗位设置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工作,使学校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3、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出适当的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或者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校申请变更。
4、各单位在聘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基本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本单位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学校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对正高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开展学术评价。
5、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佳节又重阳导和组织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负责相应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附则
(一)后勤总公司的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依据有关法规对其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八年三月
附表:XX学院岗位设置一览表
机构名称
|
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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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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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师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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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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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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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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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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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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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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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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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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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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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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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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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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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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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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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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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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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玉枕纱厨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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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处(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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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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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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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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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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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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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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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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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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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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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与校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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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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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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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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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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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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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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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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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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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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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 草 案 )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高效运转,担负领佳节又重阳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度。
(一)岗位总量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学校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二)职等与职级
1、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九个职级。其中三、四级为高级职员,五、六级为中级职员,七、八、九、十级为初级职员。
2、我校目前设三至十级职员。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三)岗位结构与比例
1、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担任领佳节又重阳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校级领佳节又重阳导班子职数确定,计7个。
2、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计219个。其中,五、六级职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干部职数确定;七、八级职员岗位数一般不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60%。
3、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系(部)管理岗位要达到学校岗位总量的8%左右,直附属单位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2%左右。
(四)职员岗位设置
1、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职员编制数、工作性质、任务量及难易程度进行岗位设置。
2、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学校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各教学单位一般可设置2-4个五、六级职员岗位;机关部(处)一般可设置1个五级职员岗位,0-2个六级职员岗位。
3、各二级单位设岗基数为学校核定下达的职员编制数。各级职员按规定比例和工作实际设岗。在学校核定职员岗位数后,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使用。在高一级岗位职员空缺情况下,其职数可转换为低一级职员岗位职数。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国家的宪有暗香盈袖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2、上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任职年限要求
各级职员竞聘上一级职员须满足以下任职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各级职员任职条件
1、中级职员任职条件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论著;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初级职员任职条件
(1)七、八级初级职员: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九、十级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九、十级初级职员: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初聘职员等级
应届毕业生的学历情况可作为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初聘职员职级的参考条件,最高对应关系如下: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未取得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聘为十级职员;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并获学士学位(含获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可聘为八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为七级职员。
(五)其他人员初聘职员等级
1、由非职员系列转入、调入职员系列的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任职条件情况聘用职员岗位。其原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作为应聘职员岗位的参考条件,最高对应关系如下:正高级职务可聘为五级职员;副高级职务可聘为六级职员;中级职务可聘为七级职员(其中取得中级职务未满3年者可聘为八级职员);助理级职务可聘为九级职员;员级职务可聘为十级职员。
2、未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学历可作为应聘职员岗位的参考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六)专职辅导员聘用职员等级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和《XX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院党〔2006〕43号) 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的,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八级职员;八级职员满两年,其工作期间获两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优秀等级的或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可晋升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可晋升八级职员;八级职员满两年,其工作期间获两次考核优秀等级的或一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可晋升为七级职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八年以上,成绩优秀的即三次考核优秀等级并获两次“优秀辅导员”称号,且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考察可提为六级职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十二年以上,成绩优秀的,且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考察可提为五级职员。
三、岗位职责
(一)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或者分管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平均每年能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
(二)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1、七、八级初级职员能主持二级单位以下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十级职员工作;每个聘期能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
2、九、十级初级职员能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三)各级职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原则
1、职员聘用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聘约管理的原则。
2、聘用职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比例限额内,坚持因事设岗,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3、职员按照职级序列逐级竞聘,择优晋升。学校在二级单位各级职员岗位限额内,根据职员考核情况,在达到各级职员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为高一级职员。
4、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用为高一级职员。
(二)聘用组织
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报省教工委后由上级决定聘用;五级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十级职员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
2、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和领佳节又重阳导全校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职员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九、十级职员;处理本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招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九、十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校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
4、召开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6、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职员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
3、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职员系列的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XX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根据《职员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职员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职员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六、附则
1、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受聘的职员可保留或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学校不予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经历记入个人档案。
2、后勤总公司可按学校核定的管理岗位设置方案,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职员聘用。
3、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XX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 草 案 )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逐步实现“岗位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特依据《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专业技术岗位应聘条件与聘期基本职责。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三人比黄花瘦个代玉枕纱厨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改革要有利于我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增强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
2、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聘任,岗位聘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绩效优先”的原则,以形成佳节又重阳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竞争择优的用人新机制。
3、遵循“尊重历史、承认现状、平衡过渡、着眼未来”的原则,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在岗位聘任上,对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具体年限要求,但充分考虑在此期间的工作业绩,以尊重长期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历史贡献,同时又肯定新晋职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显著成绩。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至十三级。
(二)岗位类别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分设教学科研型并重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以实现对教师岗位的分类管理。其各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的岗位在本科教学单位及专科部设置情况见下表1:
表1:各级教师岗位在教学单位分类设置一览表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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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为主型
|
科研为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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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一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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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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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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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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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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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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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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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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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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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
副教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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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
副教授二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
副教授三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
讲师一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专科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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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单位设置
|
讲师二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专科部设置
|
不设置
|
讲师三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专科部设置
|
不设置
|
助教一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专科部设置
|
不设置
|
助教二级
|
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专科部设置
|
不设置
|
员 级
|
不分类型,全部教学单位设置
|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上主要分为实验技术型和其它系列型两类。其中,实验技术型岗位仅限于实验室设置。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791个)。在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教师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5%(622个)。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均按5.15%、27.01%、48.23%设置,以保障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分别达到上级控制数32、168、300。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5%(169个)。实验技术系列和其它系列的正高级岗位分别按3.5%(3个)、2.5%(2个)设置;副高级岗位分别按25%(22个)、15%(12个)设置;中级岗位分别按27.5%(24个)、38.5%(32个)设置。
三、应聘条件
教师岗位中,除科研为主型岗位可由研究员职称系列人员申报外,都必须由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
应聘人员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校敬业,愿意为学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工作能力、职称要求等方面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并完成聘用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相应具备下列必备条件:
(一)正高一级岗位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突出成绩。
2、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②和③—⑤中各一项):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或获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省级精品课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重点规划教材主编;或省品牌专业负责人;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
②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文章5篇(其中国家级重点3篇)。
④公开出版专著一部(第一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第一主编,本人累计撰写20万字)。
⑤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3篇。
(二)正高二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好成绩。
2、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且获得一次优秀。
3、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②和③—⑤中各一项):
①获省级科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获市级成果奖(第一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课题;或省级精品课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第一名)。
②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文章4篇(其中国家级重点2篇)。
④公开出版专著一部(第二主编,本人撰写8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第二主编,本人累计撰写16万字)。
⑤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2篇。
(三)正高三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正高一、二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正高三级岗位。
(四)副高一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突出成绩。
2、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70学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且获得一次优秀。
3、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②和③—⑤中各一项):
①获省级科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获市级成果奖(第一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课题;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第一名)。
②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文章3篇(其中国家级重点1篇)。
④公开出版专著一部(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主编,本人累计撰写13万字)。
⑤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1篇。
(五)副高二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好成绩。
2、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70学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明显。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
3、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②和③—⑤中各一项):
①获省级成果奖;或获市级成果奖(前二名);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前二名);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三等奖(第一名)。
②参加市级科研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文章3篇。
④公开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本人累计撰写13万字)。
⑤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1篇。
(六)副高三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副高一、二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副高三级岗位。
(七)中级一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学时。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且获得一次优秀。
2、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②和③—⑤中各一项):
①获校教学改革成果三等奖;或获市级成果奖;或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或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二等奖;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三等奖。
②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2篇)。
④公开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本人累计撰写8万字)。
⑤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1篇。
(八)中级二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学时。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
2、参加科研项目1项。
3、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国家级文章1篇;或参加编写专著、教材1部(本人累计撰写3万字)。
(九)中级三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讲师一、二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讲师三级岗位。
(十)初级一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积极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接受并完成部门领佳节又重阳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0学时。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
3、参加科研项目1项;
4、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编写教材1部(本人累计撰写3万字)。
(十一)初级二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初级一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初级二级岗位。
(十二)员级岗位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并能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接受并完成部门领佳节又重阳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
各级岗位均要求满负荷工作。其中教师岗位工作量为:40周/年×5天/周×3学时/天=600学时/年,并根据岗位类型,工作量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其它工作(本科院系主要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科部主要指实习基地建设、就业市场开拓等,具体由各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自行界定)上有所侧重(见表2:)
表2:各类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量分配一览表
类 别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其它工作
|
总计
|
比例
|
学 时
|
比例
|
学 时
|
比例
|
学 时
|
教学科研
|
60%
|
360学时/年
|
30%
|
180学时/年
|
10%
|
60学时/年
|
600学时/年
|
教学
为主
|
本科教
学单位
|
75%
|
450学时/年
|
15%
|
90学时/年
|
10%
|
60学时/年
|
专科部
|
80%
|
480学时/年
|
10%
|
60学时/年
|
10%
|
60学时/年
|
科研为主
|
30%
|
180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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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60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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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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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时/年
|
1、教授一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05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科研为主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05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教授二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9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教学为主型(仅限于55周岁以上教授申报)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50标准学时(专科部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450分(专科部教师科研定额不低于350分)。
④每学年做1次学术报告。
(3)科研为主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8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3、教授三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8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教学为主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50标准学时(专科部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400分(专科部教师科研定额不低于300分)。
④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
(3)科研为主型
①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6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4、副教授一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7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教学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50标准学时(专科部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350分(专科部教师科研定额不低于300分)。
④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
(3)科研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45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5、副教授二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6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2)教学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50标准学时(专科部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300分(专科部教师科研定额不低于250分)。
④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
(3)科研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2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6、副教授三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500分。
④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
(2)教学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专科部教师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50标准学时(专科部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50分(专科部教师科研定额不低于200分)。
④每学年作1次学术报告。
(3)科研为主型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②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00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7、讲师一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450分。
④每学年作1次专题讲座。
(2)教学为主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师生公认度较高。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200分。
④每学年作1次专题讲座。
(3)科研为主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1门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850分。
④每学期作1次学术报告。
8、讲师二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350分。
④每聘期至少作1次专题讲座。
(2)教学为主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50分。
④每聘期至少作1次专题讲座。
9、讲师三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课程(公共课教师至少主讲1门),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250分。
④每聘期至少作1次专题讲座。
(2)教学为主型
①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②至少主讲2门专科生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00分。
④每聘期至少作1次专题讲座。
10、助教一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②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200分。
(2)教学为主型
①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
②服从教学安排,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00分。
11、助教二级岗位
(1)教学科研并重型
①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②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50分。
(2)教学为主型
①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
②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标准学时。
③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50分。
12、员级岗位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每年能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50分。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受聘教辅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其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工作上,积极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岗位工作量饱满。
2、聘期年度考核中,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等级都应在合格及其以上。
3、工作要服从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由所属部门核定,且聘期要达到专科部中同级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人员的科研任务。
五、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高级岗位的聘用,处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高级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人员;处理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学校组建相关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组,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和有争议性的中级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高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含相关材料),报校专任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4、召开校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6、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原聘用合同的截止时间不变。
2、聘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教学急需的教授,如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年龄退休。
3、新进教师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其岗位等级。
4、专任教师聘用初级岗位达6年以上、中级岗位达9年以上(公共课教师12年以上)仍不能晋升高一级岗位,不再续聘专任教师岗位;符合其他非专任教师岗位规定的聘任条件可申请竞聘其他非专任教师岗位或调离学校。
5、专任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
6、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XX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七、附则
1、“双肩挑”人员要完成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比例的教学科研任务;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日常工作要服从单位安排,且聘期要达到专科部中同级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人员的科研任务。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作品在CN刊物上发表,教师署名在学生之后的,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3、理工科类可以凭2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文科类可以凭8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替换替换国家级项目;理工科类可以凭1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文科类可以凭4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替换替换省部级项目;理工科类可以凭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文科类可以凭2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替换替换市厅级项目。
4、科研计分中,我校人员为第一完成佳节又重阳人,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课程建设、论著、知识产权、艺术作品等对应分值可查看附表。
5、科研计分时,我校人员为第一完成佳节又重阳人,但学校定为第二单位的论著、知识产权、艺术作品,计30%;校外人员为第一完成佳节又重阳人,我校人员为第二完成佳节又重阳人(单位为XX学院)的论著、知识产权、艺术作品,计30%,为第三完成佳节又重阳人(单位为XX学院)的计10%;校内教师合作的论著、知识产权、艺术作品,只计入第一完成佳节又重阳人;立项与课程建设只计入主持项目者。
附表:研究项目及成果对应分值表
项目
|
内 容
|
分 值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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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
1600分/项
|
必须是如期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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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项目
|
800分/项
|
省部级项目
|
600分/项
|
地厅级项目
|
300分/项
|
校级项目
|
100分/项
|
课程
建设
|
国家精品课程
|
800分/门
|
必须是如期验收
|
省级精品课程
|
600分/门
|
校级精品课程
|
100分/门
|
校级优质课程
|
50分/门
|
论文
|
Nature、Science
|
5000分/篇
|
被采纳的研究报告要由相关部门出示采纳证明
|
SCI(光盘版)、SSCI收录的论文、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
500分/篇
|
SCI(网络版)、EI收录的论文
|
400分/篇
|
ISTP、AHCI、SSCI收录的论文
|
300分/篇
|
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论文
|
200分/篇
|
国家级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100分/篇
|
省级期刊发表论文
|
50分/篇
|
被国家机关、省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
|
200分/篇
|
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
|
100分/篇
|
著作
|
由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出版的学术专著
|
400分/部
|
教材折算分值原则上每部不超过专著
|
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300分/部
|
译著、编著、古籍整理
|
200分/部
|
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完成出版的统编教材
|
40分/万字
|
受安徽省教育厅委托完成出版的统编教材
|
20分/万字
|
知识
产权
|
发明专利
|
400分/项
|
成果鉴定由省部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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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200分/项
|
外观设计
|
100分/项
|
成果鉴定
|
200分/项
|
行业标准(软件)等
|
200分/项
|
艺术
作品
|
市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不含画廊)
|
100分/幅
|
仅限艺术类教师;且每次不得超过500分
|
个人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美术馆展出
|
200分/幅
|
个人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美术馆展出
|
100分/幅
|
XX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 草 案 )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设置范围
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室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结合学校实际,共设置113个岗位。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校目前设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不设普通工岗位。
2、三级以上技术工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计28个。其中一级技术工岗位数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计2个;二级技术工岗位数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计3个;且主要设置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3、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荻奖前十名;或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前六名;或在地级市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有突出贡献。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少数技能水平较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3、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岗位职责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优质优量完成工作任务。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热心传授工艺、绝技,培训高级工和技师,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3、掌握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4、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或公开发表与本工种业务相关论文1篇以上。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和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一、二、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一、二、三级技术工岗位拟聘人选,聘用四级、五级技术工岗位人选;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评议,提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四级、五级岗位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申诉并进行复议。并将最终推荐人选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4、召开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对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根据情况进行复议。
6、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约管理及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
3、新进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XX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XX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考核管理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内容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六、附则
1、对于具有独特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市(厅)级及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具备同等应聘条件的根据工龄大小和年度考核等级情况择优聘用。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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